图书室管理制度
为加强图书室的科学管理,更好地为医院教学、科研、医疗服务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章 工作人员守则
第一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图书室事业,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。
第二条 坚持“读者第一、服务至上”的思想,认真履行图书室职能,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。
第三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,注意总结工作经验,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。
第四条 坚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,工作要专心专意,细致耐心,严格执行工作细则和操作规范,及时准确地完成任务。
第五条 坚持严格的组织纪律。遵纪守法,自觉认真执行图书室的规章制度,服从组组织安排,遵守工作纪律。
第六条 团结同志,以诚待人,注意同志之间互相学习,互相尊重、互相帮助。
第二章 图书室入室须知
第七条 读者凭本人职工卡方可进入图书室阅读书籍及电子版书籍。
第八条 读者凭本人职工卡办理借还图书,读者应在借阅期限内办理还书或续借手续。
第九条 读者需要复印、文献检索应与管理员联系。
第十条 请勿在图书室内吸烟;请勿将食物、饮料等带入室内;请勿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杂物等;请勿随意挪动图书室桌椅。
第十一条 保持室内安静,勿在室内大声喧哗,以免影响他人阅读。
第十二条 爱护书刊资料及一切公共财物,不涂抹、撕毁、私藏书刊。
第十三条 自觉遵守图书室各项规章制度,爱护文献资料,对违章或污损、盗窃文献资料者,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、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、按章赔偿以及行政处分等。
第三章 借阅管理
第十四条 图书室书刊均凭借职工卡阅,中文图书、合刊限期30天。外文图书限期60天,必要时可续借10天。超期按图书室有关规定办理。
第十五条 医院工作人员凭证借书限册为2本。医院工作人员离院时应将所借图书交还图书室,否则不予办理离院手续。
第十六条 职工卡只供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。
第十七条 ①损坏或遗失,应赔偿同样书籍,难以购得者,须加倍赔偿。②一般图书按原价二倍赔偿,无复本的图书按原价3-5倍赔偿。③超期经催讨不归还者,将在本人工资中扣除3-5倍罚款及停借。
第四章 电子阅览管理
第十八条 自觉遵守计算机法规和计算机使用道德规范,不发布有损国家、医院或他人形象的言论(信息)。
第十九条 读者在上机后应首先检查计算机设备是否完好,如有问题应立即向管理员说明,软、硬件系统均由管理员进行维护和管理,严禁无关人员拆卸机器、修改系统设置。
第二十条 为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传播,严禁使用外来存储介质(如磁盘、光盘等);如要使用,必须经管理员进行病毒检查,在无病毒的情况下,方可使用。
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将专用设备移作它用,不得在电子阅览室内从事一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,不准大声喧哗,保持安静。
第二十二条 上机过程中如出现故障,应请管理员负责解决,请勿擅自拆卸、挪动和变动接头插口等。
第二十三条 读者结束上机离开阅览室前,按关机程序关好机器,严禁硬性关机,并将键盘、鼠标等相关设备放在指定的位置,椅子复位后方可离开。
第二十四条 读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,遵守图书室防火安全管理制度。对不遵守本规则且不听劝告者,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,直至全院通报批评,并追究相关责任。
第二十五条 开放时间:同行政上班时间。